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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幼保健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张运体 手机电话:    13949960625
主管领导:    薛伟利 手机电话:    1393804656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二、医政医管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余红星 手机电话:    13838628062
主管领导:    朱焕永 手机电话:    1893948585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医师定期考核办事指南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高岭 手机电话:    13592210559
主管领导:    朱焕永 手机电话:    1893948585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执业医师注册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执业医师变更办事指南
3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4 行政许可     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5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6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7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
8 其他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四、医院管理科
科室(股室)负责人:    崔勇 手机电话:    13608429813
主管领导:    钟红卫 手机电话:    1393808194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母婴保健机构监督检查
2 行政征收     计划生育违法违规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人员费用征收
3 行政处罚     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五、放射诊疗和职业卫生监督科室
科室(股室)负责人:    商建军刘立志/崔勇/ 手机电话:    15238787306/13460090318/13608429813
主管领导:    杨清航/张伟 手机电话:    13849447153/1384941285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新发证)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3 行政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办事指南
4 行政检查     放射诊疗和职业卫生单位监督检查
5 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和职业卫生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赵杰 手机电话:    13608414289
主管领导:    蔡洁 手机电话:    1593691958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再生育审批办事指南
2 行政服务     计划生育抚慰金办事指南
3 行政服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办事指南
4 行政服务     终止政策内中期以上妊娠办事指南
5 行政服务     病残儿审查、申报办事指南
6 行政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办事指南
7 行政服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确认办事指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淮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和结算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的建议,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拟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县保健工作指导和在淮阳县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县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计生文化建设。
(二)人事股
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指导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三)规划财务审计股
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直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卫生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综合监督股
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经济政策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稽查,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做好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技术指导、培训、监测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县艾滋病、性别、丙肝等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
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照相关法规和职权,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工作;负责医务人员服务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定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协调和指导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城乡院前急救网络建设,负责落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八)基层卫生股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并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指导地方加强运行监管,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负责基本卫生保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承担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包括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并统筹实施。
(九)妇幼健康服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广妇幼健康适宜技术,承担妇幼卫生、人类辅助生殖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全县病残儿及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依法对药具发放、管理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强化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十)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上报审批和医疗广告审核;负责医师、护士注册与管理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上报审批;负责组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及考核合格证的上报审批。
(十一)计划生育股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定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应用;拟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乡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
(十三)宣传股
拟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股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生培养和专科医师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指导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药事管理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中医管理股
拟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培训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制度;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及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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