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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大队
科室(股室)负责人:    林志杰 手机电话:    13938088551
主管领导:    张廷阳 手机电话:    15938603989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强制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法扣留机动车
2 行政强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法扣留机动车
3 行政强制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法扣留机动车
4 行政强制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法扣留机动车
5 行政强制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依法扣留机动车
6 行政强制     对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扣留事故车辆时,依法扣留机动车
7 行政强制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
8 行政强制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9 行政强制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依法收缴灯具
10 行政强制     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依法收缴非法装置
11 行政强制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依法收缴牌证
12 行政强制     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13 行政强制     依法采取移动机动车临时措施
14 行政强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法收缴牌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法收缴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法收缴牌证、标志
15 行政处罚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或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分值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机动车驾驶人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违反学习驾驶规定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超车、会车、倒车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掉头、转弯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机动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机动车超员、超载行为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校车超员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标志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或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或情节严重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志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发生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挂车、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后部未按规定粘贴或喷涂反光标志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车、挂车,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驾驶拖拉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在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路段,出租车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在站(位)内滞留等客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重型载货汽车进入有明确标示禁止通行的高架桥等道路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路行驶的处罚
二、治安大队
科室(股室)负责人:    代正运 手机电话:    13839480023
主管领导:    许明伟 手机电话:    15290030969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强制     取缔需要公安机关许可而未经许可的行业
2 行政强制     扣押、扣留涉案物品
3 行政强制     收缴、追缴违禁品及非法财物
4 行政强制     强制传唤
5 行政强制     强制治疗及性病检查
6 行政强制     强制收容教育
7 行政强制     强行带离现场
8 行政强制     强制隔离戒毒
9 行政处罚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违反印刷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旅馆变更登 记未备案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违反废旧金属收购有关规定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收当禁当财物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典当行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在军事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爆破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于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印铸刻字业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印铸刻字业领取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两月以上未开业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印铸刻字业无故休业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印铸刻字业营业者行踪不明逾两月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逃匿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处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秩序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企事业单位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非法购买、运输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行为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非法携带、邮寄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丢失不报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非法邮寄、携带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不具有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规定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非法购买、运输危险物质(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填写错误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其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组织、利用、冒用邪教、会道门危害社会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特殊设施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违反航空器规定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盗窃、损毁铁路设施等或其他违反铁路管理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铁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侵犯电力等公共实施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非法乞讨等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以威胁、诽谤等方式侵犯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猥亵、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虐待、遗弃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行为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等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相关证件、印章等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擅自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房屋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等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违反有关司法程序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偷越国(边)境或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损坏文物等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偷开机动车或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故意破坏他人坟墓等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等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传播淫秽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行为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保安从业单位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保安员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指定的印刷企业未验证准印证明印刷应经公安机关准印的印刷品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委托印刷应经公安机关准印的印刷品,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准印手续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单位违反内部治安保卫相关规定存在隐患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单位违反规定未落实相关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制造、携带枪支等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实施爆破等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违反有关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有关规定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违反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114 行政许可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初审)办事指南
115 行政许可     申请游行示威登记许可办事指南
116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117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
118 行政服务     娱乐场所备案办事指南
119 行政服务     旅馆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120 行政服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中的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121 行政服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办事指南
122 其他     禁区通行证核发
123 行政服务     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办理 办事指南
124 行政服务     依法服兵役、出国定居、死亡、失踪等人员户口注销 办事指南
125 其他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26 行政服务     居住证办理办事指南
127 行政服务     迁移证、准迁证办理办事指南
128 行政服务     刻制公章备案办事指南
129 行政服务     户口变更办事指南
130 行政服务     延长收容教育期限办事指南
131 其他     优先通行权
132 行政服务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办事指南
133 行政服务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办事指南
134 行政服务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事指南
135 行政服务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办事指南
136 行政服务     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办事指南
137 行政服务     机动车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138 行政服务     机动车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139 行政服务     机动车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140 行政服务     机动车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141 行政服务     机动车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142 行政服务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143 行政服务     机动车委(受)托检验办事指南
144 行政服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南
145 行政服务     恢复驾驶考试办事指南
146 其他     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业务
三、禁毒大队
科室(股室)负责人:    孙文中 手机电话:    17629895666
主管领导:    楚天振 手机电话:    13525716161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强制     查封涉案场所
2 行政强制     强制传唤
3 行政强制     强制治疗及性病检查
4 行政强制     强制收容教育
5 行政强制     强行带离现场
6 行政强制     强制隔离戒毒
7 行政强制     依法采取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等行政强制
8 行政强制     社区戒毒
9 行政强制     强制隔离戒毒
10 行政服务     吸毒成瘾认定办事指南
四、刑拘所
科室(股室)负责人:    李延 手机电话:    13838606777
主管领导:    李树行 手机电话:    1833650299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其他     对被拘留人员因病出所治疗的管理
2 其他     扶贫创业致富带人培训
五、出入境
科室(股室)负责人:    兰晓飞 手机电话:    15538676660
主管领导:    许明伟 手机电话:    15290030969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强制     遣送出境
2 行政强制     盘问涉嫌违法人员
3 行政强制     拘留审查(外国人)
4 行政强制     限制外国人活动范围接受审查
5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地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转让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入台湾地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台湾旅行证件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赴台旅行证件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或暂住证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通行证的,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通行证的,出售出入境通行证的,持用伪造、变造的出入境通行证的,冒用他人的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中介机构在行政区域外开展中介活动或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政策,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分析治安形势,指导、部署全县公安保卫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领导全县基层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4、组织侦破、处置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重大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和骚乱。
5、组织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政治稳定案件的侦破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要害部位、重点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社区、治保组织和群防群治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监督和管理全县消防工作。
8、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案件。
9、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查工作。
10、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11、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和后勤服务。
12、领导县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进行指导。
1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督察工作;对管辖民警进行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14、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政办室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纪律和作风建设;研究拟定全县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警衔晋升、工资调整、民警考核、任免、年底公务员考核;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工、青、妇、老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
2、警令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公安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助处理紧急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警务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机要、文电、文印、档案、统计、信息等工作。
3、装备财务股
制定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被、后勤保障的年度计划;积极筹集民警福利待遇和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和警务保障工作。
4、监察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查、检查公安民警执行党纪、政纪情况,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接待受理群众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公安机关内部监察工作
5、审计室。
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6、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行使《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现场督察权及其他职权。
7、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加强对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所有办案单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阅卷把关,参与对各类案件研究;整理和报送劳动教养卷工作;承办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8、通信股
负责全局各种通信网络工作和电视电话会议收转,保障线路畅通。
9、110指挥中心
负责指挥中心工作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负责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工作;指挥、调度、协调全县各警种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10、宣传股
负责全局公安宣传工作。
11、控告申诉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控告申诉工作,处理、查处控告申诉案件,接待来信来访。
12、出入境管理股
负责管理公民出境、入境和持护照居留本地的一切事宜。
13、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的危险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危险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对策、规章和发展计划;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等犯罪活动。
14、禁毒大队
负责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毒品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掌握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所属实战单位
1、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实施《国家安全法》;负责对危及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工作;负责对境外敌对势力采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案件进行侦查工作;负责对持有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居留、旅行等事宜进行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规格为副科级,
2、治安警察大队
掌握和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向,指导各派出所社治安管理工作和业务建设;研究制订治安工作方案和治安规章、出台服务措施、对派出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直接参与复杂案件、重大事故、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对领导的警卫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枪支管理、配发和使用;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全县人口统计工作。治安警察大队规格为副科级。
3、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及时打击和制止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掌握和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收集和上报刑事案件信息;加强刑事技术建设,及时处置暴力恐怖案件和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4、交通警察大队
组织实施对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和车辆管理,切实管理好车辆档案。交通警察大队规格为副科级。
5、巡逻防暴警察大队
负责县城街道和社区巡逻工作,维护县城社会治安秩序,接办“110”指挥中心交给的处警任务;应付突发事件,处置县境内突发事件及大型群体性事件。
6、监所管理大队
负责和管理教育在押人员工作。确保看守所安全、搞好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查处涉及经济的犯罪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管工作,侦破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
四、派出机构
县公安设置城内派出所、北关派出所、西关派出所、城湖派出所、太昊陵派出所、冯塘派出所、豆门派出所、朱集派出所、鲁台派出所、新站派出所、刘振屯派出所、许湾派出所、王店派出所、齐老派出所、郑集派出所、曹河派出所、白楼派出所、安岭派出所、大连派出所、林蔡派出所、四通镇派出所、黄集派出所、葛店派出所23个派出机构。
 淮阳县